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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县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丰县隶属江苏省徐州市,古称凤城,相传远古时期曾经有凤凰落于此地而名。丰县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七县交界处,淮海经济区中心地带。全县总面积1449.7平方公里,南北长约59.2公里,东西宽约46.6公里,下辖14个镇1林场,人口110万。丰县辖14个镇:凤城镇、首羡镇、顺河镇、常店镇、欢口镇、师寨镇、华山镇、梁寨镇、范楼镇、孙楼镇、宋楼镇、大沙河镇、王沟镇、赵庄镇。丰县属黄泛冲击平原,地势高亢、平坦,地面高程一般在34.5—48.2米之间,西南略高于东北,境内河流原为自然河流,东西走向,建国后进行了全面治理,以大沙河为界,东有郑集南北支流,流向自西向东;西有复新河水系,流向自南向北,废黄河经过治理,引入长江水,形成了大沙河带状水库。丰县地处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,四季分明,日照充足,年平均气温在15℃左右,最冷月(一月)平均气温—0.2℃,最热月(七月)平均气温27.3℃,年平均降水量约630.4毫米,无霜期达200天左右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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